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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200MW光伏晶硅电池制造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03-16 2018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和《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2018年修改)》(省政府令第364号)等有关规定,现对本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进行公示。本次公示的目的在于将项目概况、项目拟采取的主要污染防治措施、排放的主要污染物对环境的影响、征求公众意见的方式和内容以及相关的联系方式告知公众。建设单位和环评单位愿意与公众进行积极的沟通和交流。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200MW光伏晶硅电池制造项目。

2、建设单位: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3、项目性质:改扩建。

4、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

5、项目建设规模:本项目利用公司厂区内现有厂房,改造原有的7号厂房,主要购置制绒机、扩散机、刻蚀机等国内外新建设备,用于新建1.2GW光伏晶硅电池车间,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600MW;二期600MW

6、工程投资:本项目总投资82654万元,其中环保投资约2579万,占总投资的3.1%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1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序号

环境敏感对象名称

距离厂界(m

规模

敏感性描述

保护级别

方位

最近距离

1

冷冰坞居民点

962

35

对废气、噪声较敏感

GB3095-2012二类

2

尖山新区 高点幼儿园

580

在园幼儿85人,教职工13

对废气较敏感

3

新塘河支流

85

宽约35m

对废水较敏感

GB3838-2002

4

规划二类居住用地

910

集中式居住区

对废气较敏感

GB3095-2012二类

5

商住用地

580

集中式居住区

对废气较敏感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对水环境的影响:生产废水主要在太阳能电池片生产过程中产生,主要包括工艺废水、纯水制备系统产生的浓水,设备冷却产生的冷却水以及废气处理废水等。

本项目产生的含银废水需在车间排放口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再与其他废水处理装置一同排入企业现有自设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对周边水环境影响较小。

2、对空气环境的影响:根据大气环境预测结果,各排放污染物最大落地浓度叠加环境本底值后均低于相关标准的浓度要求,对周围环境影响不大。项目各类废气污染物处理达标后经满25m高排气筒高空排放。

3、对声环境的影响:项目营运后,经采取适当的噪声治理措施后,周界噪声能够达到GB12384-2008《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中的相应标准;不会导致周边居民等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超标。

4、固体废物:本项目各类工业固废经收集后妥善处置,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本项目可能发生的主要风险事故为各类酸碱等化学品等液体物料泄漏,以及废水、废气事故排放。经预测分析,项目周边敏感点较远,且此类事故的概率较低,企业做好风险防范措施和制定合理的应急预案,一方面减少物料泄漏事故的发生,另一方面一旦发生事故把事故的影响程度控制在最低水平,则项目的事故风险对周围环境的影响能够控制在可接受范围内。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保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预期效果

1、废水治理措施:本项目产生的重金属废水需在车间排放口处理达到相应标准后,再与其他废水处理装置一同排入企业现有自设的废水处理装置处理达到《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后纳入市政污水管网。同时要求做到雨水和污水分流,并且完善污水的收集管网。

2、废气治理措施:制绒、刻蚀、扩散等工段产生的酸雾采用碱液喷淋进行处理,PE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燃烧+除尘+喷淋方式进行处理,印刷工段产生的废气采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工艺进行处理。

3、噪声治理措施:项目在设计时选用高效低噪设备,要求对高噪声设备实施减振、降噪措施,对设备布置合理规划,并加强周界绿化以确保周界噪声达标。

4、固体废物处理措施:各类工业废物经收集后合理处置,不外排。生活垃圾由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

5、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措施:企业针对危化品管理、运输、储存、生产使用过程及末端治理等多个方面采取防范措施,配备足够的风险防范和应急救援设施及相关专业人员,制定严格的防范制度和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从而有效降低发生突发环境污染事故的概率,并将事故污染影响降至最低水平。

五、环境影响评价初步结论

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年新增1200MW光伏晶硅电池制造项目位于浙江省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吉盛路1号,项目的建设符合海宁市环境功能区划要求;污染物排放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相应标准和总量控制指标要求。同时,项目选址符合主体功能区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及区域总体规划,符合规划环评的准入要求,其建设符合国家及地方的产业政策,对于公众提出的意见,本环评均采纳,符合三线一单的要求,从环保角度论证,本项目的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范围和主要事项

征求公众意见的对象及范围项目周边2.5公里范围内的团体和个人。

主要事项: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将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中真实记录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将公众的宝贵意见向工程建设单位、设计单位和有关部门反映。

七、征求公众意见的期限

公众若对本项目环境问题有疑问或意见、建设,请自本公示之日起十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与建设单位、环评单位或环保主管部门联系。

八、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九、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翟奎  联系电话:13625869891

环评单位:浙江瑞阳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地址:浙江省江干区九环路9

联系人:汤工   联系电话:0571-28187317

环保管理部门:海宁市环境保护局

联系电话:0573-87289023

联系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226号行政服务中心二楼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将在报送环保主管部门审批前,在环评单位网站(http://www.ryhky.com/)公开。

 

公示发布单位:海宁正泰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公示发布时间:20183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