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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和6GW高效晶硅组件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示
01-06 202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要求,建设单位委托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承担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和6GW高效晶硅组件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根据《浙江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的相关要求,现对该项目进行公众参与信息公开,使项目建设可能影响区域内的公众对项目建设情况有所了解,并通过信息公开了解社会公众对本项目的态度和建议,接受社会公众的监督。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年产4GW高效晶硅电池和6GW高效晶硅组件项目

建设地点:海宁市尖山新区永兴路北侧、高阳河西侧

建设单位: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建设内容与规模:项目整体规划投资建设4GW规模电池和6GW规模组件生产线及相关配套设施。项目整体建设周期约12个月。

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

环境敏感区一览表

序号

坐标

保护对象

距离厂界(m

保护内容

环境功能区

X

Y

方位

最近距离

1

30.3401

120.8374

职工宿舍(一)

10

人群健康

GB3095-2012二类;GB3096-2008二类;环境风险

2

30.3389

120.8322

职工宿舍(二)

37

人群健康

3

30.3809

120.8384

南山村

4100

人群健康

GB3095-2012

二类;环境风险

4

30.3534

120.8034

钱江村

西北

1400

人群健康

5

30.3377

120.7806

黄湾村

西北

2500

人群健康

6

30.3587

120.7841

尖山村

西北

4300

人群健康

7

30.3816

120.8282

紫金山村

4000

人群健康

8

30.3396

120.7805

尖山新区(黄湾镇)

西

3300

人群健康

9

30.3377

120.7811

海宁市行知初级中学

西

4400

人群健康

10

/

/

高阳河

5

水质

GB3838-2002

Ⅳ类

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

1)环境空气

经预测,项目完成后生产工艺废气中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能电池排放标准限值,不会对周边大气环境造成太大影响,可维持现有环境空气质量等级

2)水环境影响

经预测,项目完成后入网废水能达《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2中间接排放标准。企业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直接影响,可维持现有水环境质量等级。

3)固体废弃物

项目产生的各类固废均可得到无害化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4)噪声

项目完成后各噪声源在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后能做到厂界达标,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不利影响。

5)环境风险

根据事故预测及评价结果,本项目在保证设备质量及人员管理和操作水平的情况下,事故风险水平可以接受。

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项目

污染防治措施一览

预期效果

施工期污染

防治措施

施工期主要以厂房改造为主,部分区域进行土方作业。废气:1)对施工现场进行科学管理,砂石料应统一堆放,水泥应设专门库房堆放,尽量减少搬运环节,搬运时轻举轻放,防止包装袋破裂;(2)地面开挖时,对作业面适当喷水,使其保持一定的湿度,以减少扬尘量。而且建筑材料应随用随运,建筑垃圾则应及时运走处理;(3)谨防运输车辆装载过满,并尽量采取遮盖、密闭措施,防止或减少其沿途抛洒,并及时清扫散落在路面的泥土和灰尘,冲洗轮胎,定时洒水压尘,减少运输过程中的扬尘;(4)施工现场要围栏或部分围栏,减少施工扬尘扩散范围;(5)风速过大时应停止有扬尘产生的施工作业,并对堆放的砂石等建筑材料进行遮盖处理。废水:施工现场设置临时施工营地,位于项目土地内,不占用项目红线以外的土地。施工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接管处理。施工期生产废水主要来自于施工机械跑、冒、滴、漏的油污和露天机械被雨水冲刷后产生的油污水,生活垃圾、施工物料受雨水冲刷产生的废水以及运输车辆的冲洗废水。这部分废水含有一定量的油污和泥沙,施工场地四周将敷设排水沟(管),并修建隔油池、沉淀池,含油废水收集后经隔油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此外,在施工期的打桩阶段会产生一定量的泥浆水,根据类比监测调查SS1000-3000mg/L,肆意排放会造成周边河道的堵塞,必须排入沉淀池进行沉淀澄清处理,分离后上清液部分用于洒水抑尘,不外排。噪声:1)合理安排施工进度和作业时间,对高噪声设备应采取相应的限时作业,并尽量避开休息时间,一般晚 10 点到次日早6 点之间停止施工。(2)详细调查并掌握邻近主要建、构筑物的设置情况,以及与项目的距离,并在此基础上进行工程设计,确保易产生振动的施工设备或设置作业区在安全距离以外。合理安排施工机械安放位置,施工机械应尽可能放置于场地中间,使其对场界外造成的影响最小。(3)对高噪声设备采取隔声、隔振或消声措施,如在声源周围设置掩蔽物、加隔振垫、安装消声器等。在高噪声设备周围适当设置屏障以减轻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控制施工场界噪声不超过《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并由施工企业自行对施工现场的噪声值进行监测和记录。(4)合理选择运输车辆的行驶路线,尽量绕开周边居民点;运输车辆限速行驶(行驶至居民区附近一般不超过 15km/h),并尽量压缩施工区汽车数量和行车密度,控制汽车鸣笛。(5)注意对施工设备的日常维修、保养,使其保持良好的运行状态。(6)钢制模板在使用、拆卸、装卸等过程中,应尽可能地轻拿轻放,以免模板相互碰撞产生噪声;材料不准从车上往下扔,采用人扛下车和吊车吊运,钢管堆放不发生大的声响。(7)对施工人员进场进行文明施工教育,施工中或生活中不准大声喧哗,特别是晚 10 点之后,不准发生人为噪声。(8)施工单位应处理好与施工场界周围居民的关系,避免因噪声污染引发纠纷,影响社会稳定。(9)有关施工现场声环境保护的其它措施按照“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工作基本标准”执行。(10)抽水泵组除选用低噪设备外,正常使用期间应尽可能选择地下抽水作业,必须进行地上抽水作业的,高噪声抽水泵组应安置于泵房内,泵房应选用隔声材料进行建设。固废:对施工过程中产生的生活垃圾定点存放、及时收集,回收可利用物质,将生活垃圾减量化、资源化后,委托环卫部门送至卫生填埋场进行填埋处置,管理得当、收集清运及时则不会对环境造成明显影响。项目施工期间产生的建筑垃圾主要由碎木料、石块、钢筋和砂土组成,对于其中可回收废料如钢筋、碎木料等应尽量由施工单位回收利用,其它垃圾应根据建设要求和规定运送至指定场所,不会对周围环境产生显著影响。项目施工期间开挖的土方量,部分可直接用于回填,剩余土方应根据建设要求和规范运送至指定场所。

采取相应措施后施工期产生的三废及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有限,且随着施工的结束而消失

大气污染防治措施

制绒、扩散、刻蚀采用碱液喷淋;背钝、PE采用燃烧+除尘+水喷淋;印刷采用催化燃烧+活性炭吸附;组件活性炭吸附

收集处理后的废气通过排气筒高空排放。

氮氧化物、氯化氢、氟化物、氯气、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有组织排放符合《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表5中太阳能电池排放标准限值。

水污染防治措施

污水防治措施

项目生产废水(含初期雨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

企业废水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尖山污水处理厂,废水经处理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标准后排放,不会对周边内河水环境造成影响,可维持现状水质类别。

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

1)源头控制:车间、污水处理站等废水收集和处理的构筑物采取相应的措施,防治和降低污染物跑、冒、滴、漏,将污染物泄漏的环境风险事故降低到最低程度;

2)分区设防:在厂区范围内设置重点防渗区及一般防渗区,将整个车间、污水处理站、危废库等区域设为重点防渗区,将其它区域设为一般防渗区;

3)污染监控及应急响应:一旦发现污染物存在泄漏,应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将废水转入安全区域,切断污染源。

只要做好适当的预防措施,发现污染后及时切断污染源并控制污染范围,则本项目的建设对地下水环境影响可接受

风险防范措施

1)设置事故应急池;

2)在落实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后,项目可能发生的环境风险事故概率较小, 环境风险影响可接受;项目建成后建设单位应委托相关专业技术服务机构编制(修编)环境应急预案,并报所在地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并定期培训和应急演练。

减少事故发生,当事故发生时能尽快控制,防止蔓延

噪声防治措施

主要噪声源设备采取隔声、消声或减振等降噪措施。

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

固废污染防治措施

项目一般固废分别外售综合利用、委托处理和企业回收;危险固废全部委托有资质的企业进行处理。

本项目固体废物均能够得到妥善处置,不会对外环境产生影响。

五、环境影响报告评价初步结论

项目符合国家和浙江省的产业政策要求,项目选址符合城市总体规划、海宁市“三线一单”、海宁经济开发区尖山新区总体规划(2016-2030年)等相关要求。在严格落实环评文件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后,污染物排放能够符合国家、省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能够满足总量控制要求。该项目建设运行后能够维持区域环境质量等级不变。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评价认为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六、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本项目环评公众参与将征求项目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代表等对本项目的意见和建议,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内容包括公众关心的主要环境问题、项目建设对周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以及对本项目环境保护工作的其他意见或建议等。

七、征求公众意见或建议的具体形式

公众可通过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及审批部门反映意见或建议。反馈意见或建议时请务必留下真实的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八、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起止时间

公众提出意见或建议的时间自20220106日起至20220119日(工作日)。

九、联系方式

公众可以在有关信息公开后,以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按照有关公示要求的其他方式,向建设单位或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环境影响报告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交意见。

(1)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单位所在地:海宁市黄湾镇尖山新区吉盛路1   法人代表:黄海燕

联系人姓名:陆陈锋       联系人电话:15157478726      邮编:314400

(2)环评单位

单位名称:浙江绿融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联系人:潘工 电话:0571-88320061/13606623322

单位所在地:浙江省台州市临海市江南街道靖江南路559  

邮编:310013 

 (3)环评审批部门

环评审批单位名称:嘉兴市生态环境局海宁分局

地址:海宁市海州西路(行政审批服务中心邮编:314400

联系电话:0573-87289022/87803102

十、环境影响报告书公开方式及时间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在报送环保部门审批前在项目单位网站公开(https://energy.chint.com/index.php/about/index.html)。

 

公告发布单位:海宁正泰太阳能科技有限公司

              公告发布时间:20220106